2014年,高雄市發生退休女老師遭性侵殺害命案,兇手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罪5度判處死刑。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也是最高法院首度引用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起逃死定讞案件。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5)日表示,擔心的事情發生了,痛訴壞人的囂張,常常源自於好人的沈默。
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老師在2014年外出至菜市場購物,遭到兇手劉志明持鐵鎚重擊其頭部造成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劉志明在過程中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5度被法院認定所犯為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4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4日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吳宗憲針對劉志明案表示,「果不其然,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這種峰迴路轉的結局,是被害者家屬最不願看見的塵埃落定,淚水已流乾,正義無覓處,而對整體社會而言,令人擔心的事才正要揭開序幕。」
吳宗憲提到,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本案,劉志明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了。因此吳宗憲表示,他多次呼籲,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至少讓法官在民進黨政府要求廢死、大法官搞了實質廢死的現實情況下,還有機會判一級無期徒刑,將泯滅人性的殺人犯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外,以保護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並且幫毀憲亂政的大法官補破網。
劉志明案,最高法院以被告非預謀犯罪,成為他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的原因之一。對此,吳宗憲表示令人費解,「我實在無法理解,隨機對路人強盜性侵,甚至可能在被害人清醒的情況下,咬去其乳頭,並以鐵鎚重擊其頭部,以幾近於凌遲的方式使被害人痛苦死去,這樣的犯行是偶發或預謀重要嗎?又是什麼樣的經驗法則歸納出,偶發性犯罪不比預謀性犯罪嚴重?更遑論本質上,偶發性犯罪,更是將人命視為草芥,讓人更加防不勝防,今天無冤無仇走在路上,也可能無端被慘忍殺害,這難道不比預謀犯罪來的更加令人膽顫心驚?」
大法官死刑釋憲後首起逃死案例出現後,吳宗憲強調,「壞人的囂張,常常源自於好人的沈默」,權利只能靠自己爭取,這社會需要你我一起發聲,向無良政客與受嚴重干預的司法系統抗議,只有我們團結不再沈默,才能找回遭踐踏的公理正義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