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吳宗憲提修法反制: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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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就37名死囚所提「死刑存廢釋憲案」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6日)表示,大法官的釋憲為殺人犯設下重重關卡,已造成比登天還難的死刑,因此提議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 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上午召開「大法官設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關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

吳宗憲表示,依照現行法制,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25年就可聲請假釋,假設某人在20歲時犯下殘暴的殺人罪,他45歲就有機會回到再社會,這對於整個社會、受害人家屬來說情何以堪。

吳宗憲認為,如果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就必須調整內容,因此建議配套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 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他指出,大法官針對37名死刑犯,已裁示其中2名擄人勒贖並撕票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或檢察總長依職權決定非常上訴、翻案重審。

他說,包含驚世媳婦(殺害媽媽、毒殺婆婆老公的林于如)等3位死刑犯,當初判決皆有提到精神障礙情形,依據大法官標準,亦可請求非常上訴;但要問問檢察總長,其中「王鴻偉因求愛不成、砍殺女友176刀,是否屬最嚴重情節?」另外,法務部何時執行死刑?還是又要搬出死刑執行規則,逃避執行?

吳宗憲表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首先是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再來是「法官一致決」,最後「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

吳宗憲質疑,「就審能力」部分,對身心障礙被告,依法一定要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若無法自我辯護,除了一定要有律師,還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吳宗憲批評,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簡直讓每個殺人犯在生死門前碰運氣,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不僅可能誘使權貴殺人者關說法官,也侵蝕基層法官的審判獨立,讓個人價值判斷凌駕法律專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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