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 王姓少年更審仍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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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震驚社會的北市信義區夜店薛貞國殺警案,「中山聯盟」王姓少年在案發當晚見薛男倒地,他以腳踹踼2下後離開,高院維持台北地院刑度,但變更法條認定王男構成聚眾妨害公務施暴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及女友劉芯彤在信義 區SPARK夜店消費,曾因酒醉與安管人員衝突後,2人打電話給蕭叡鴻 抱怨;蕭為替2人出頭,就用「微信」通訊軟體,在「中山好青年」 群組留言,糾集人馬要到夜店理論。

14日凌晨1點多,蕭等70多人集合後前往SPARK,薛貞國接獲路過同 仁通報得知負責的警勤區有人聚集,即前往查看,薛表明警察身分, 並責備曾等人吵鬧行為,在場人士不滿,除出手毆打薛,還高喊「殺 死他、拖出去」,薛慘遭痛毆致死。

一審將66名被告分別判刑2月至13年不等,其中「富二代」曾威豪、劉芯彤夫妻各判8年半、9年;去年高院認為,曾與薛2人從不認識,竟糾眾活活將薛打死,將他改重判10年、劉女仍判9年,另有被告從原本判刑8月,加重為7年半。最高法院審理中。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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