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先前因為經紀約,與團長兼恩師陳建寧對簿公堂,詹雯婷告陳建寧偽造文書不成,她反被起訴涉嫌誣告,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今(5日)一審判決詹無罪,可上訴。
飛兒樂團於2004年推出首張專輯,並在2005年獲得16屆金曲獎最佳國語演唱新人獎!而團名F.I.R則是由主唱詹雯婷Faye、吉他手阿沁Ian及鍵盤手陳建寧Real組成。陳建寧不僅是飛兒樂團的團長,也是詹雯婷的恩師,2018年時,Faye突然退出飛兒樂團,透過本名詹雯婷單勇闖樂壇,並在2019年指控恩師陳建寧冒用她的簽名與華研公司簽約加盟,陳建寧、華研公司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涉嫌偽造文書。
不過,台北地檢署依刑事警察局鑑定筆跡的結果發現,早在2013年Faye就在履約保證書上親筆簽名,授權陳建寧商談演藝合約。因此,陳建寧等人收到不起訴處分;反倒是Faye因此涉及誣告罪嫌,原先雙方認為可能在授權範圍有誤會,因此2021年Faye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檢方發現Faye很清楚自己在保證書上簽名卻仍要提告陳建寧等人,因此在2023年6月起訴Faye涉嫌誣告罪嫌。在庭上,Faye執意表示,她沒有在保證書上簽名,她也沒有誣告。
Faye的辯護律師也在2018年特別諮詢陳建寧公司的法律顧問,確定Faye當時確實沒有和華研及陳建寧的公司擁有合作關係。但陳建寧的辯護律師則表示,Faye本人親自簽履約保證書,但不到5年就說沒有簽過,且搶先一步向陳建寧提告,造成名譽、商譽和身心都有巨大的傷害,陳建寧不得不反控來維護自己的自身權益,希望法官可以考量Faye犯後迄今的態度。
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詹雯婷罪證不足,今(5日)判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