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金案李文娟幫柯文哲宣布參選2028? 檢方:證實錢遭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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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今天(15日)上午再開準備程序庭,被告之一、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出庭。檢方表示,很驚訝李辯稱,本件政治獻金剩餘款將用於2028年大選,連柯本人都不敢聲稱這筆錢是私有財產,李的答辯等於「直接幫柯文哲宣布參選2028年總統」,證明柯把選舉作為私人營利工具。

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資料照/翻攝自中時郭吉銓)

李文娟的律師雖然當庭沒反駁有無替柯文哲宣布參選2028年總統,但表示會再具狀細說。不過他說,侵占罪前提是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但政治獻金是政黨或擬參選人的財產,只是須依法定用途使用,立法者不敢明訂政治獻金屬於國家,檢方卻主張政治獻金是國家的,「檢方的創意,我們很欣賞,但不能這樣解釋」。何況柯文哲為當時「擬參選人」,沒有侵占問題。

北院上次開庭時,檢辯雙方針對政治獻金到底算誰的財產,引發激辯,互虧對方不懂「法律系大一或大二學生就該懂的基本觀念」,法官命雙方別再提什麼「大一、大二」,因此今天開庭,檢辯雙方明顯有禮許多。

檢方表示,李文娟引用《政治獻金法》剩餘款可留供下次參加公職選舉使用的規定,主張柯文哲本案政治獻金剩餘款將用於2028大選,「檢方聽了很驚訝」。李的答辯,等於「直接幫柯文哲宣布參選2028年總統」,但柯本人從沒這樣說過,也沒有其他證人說過。

檢方指出,就算是真的,為何競選員工的勞健保要掛在木可公司名下、用政治獻金支付?若有日後要競選這麼堂而皇之的理由,這些員工的勞健保應該掛在競選總部或政黨,何必多此一舉移轉到木可名下?

檢方進一步指出,李文娟和律師仍主張本案政治獻金是柯文哲私有財產,但柯自己都不敢這樣講,不敢公開成為史上第1個將政治獻金私有化的政治人物,反而在先前庭訊說「我也不覺得政治獻金是我的,是大家捐的,也都是大家的」,李文娟卻證明柯就是把政治獻金私有化、透過木可公司洗錢,將選舉做為私人營利工具,可見柯與李氏兄妹確有共同公益侵占的犯意。

同時,李的律師向庭上聲請請拷貝柯文哲遭扣案的3支手機、6個硬碟及2台電腦等證據資料。對此,法官許芳瑜諭知涉及個人隱私,須問柯文哲後審酌提供。

此外,檢辯提出詰問證人名單,法官諭知,由檢方主詰問證人何璦廷、孫丁君、李文宗及柯文哲;辯方主詰問證人黃珊珊及吳敏瑄。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其他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前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李文娟因涉及與胞兄、前柯辦主任李文宗,以及柯文哲共同侵占政治獻金案,被控配合李文宗管理柯實質掌控的木可、眾望基金會與新故鄉協會,利用販賣競選小物、舉辦KP SHOW演唱會等商業活動掩護,將政治獻金打造成柯規避《政治獻金法》的小金庫,並用來支付木可員工薪水,共同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234萬6790元,檢察官依《刑法》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2罪嫌起訴李文娟,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李文娟否認犯罪,堅稱自己沒有調度財務的決策權,僅聽從李文宗交代記帳,她還得幫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發薪水、處理員工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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