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金案李文娟聲請拷貝柯文哲手機、硬碟 法官等人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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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今天(15日)上午再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李為證明自己無罪,委任律師向庭上聲請請拷貝柯文哲遭扣案的3支手機、6個硬碟及2台電腦等證據資料。對此,法官諭知涉及個人隱私,須問柯文哲後審酌提供。

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資料照/中時郭吉銓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其他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前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李文娟因涉及與胞兄、前柯辦主任李文宗,以及柯文哲共同侵占政治獻金案,被控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234萬6790元,檢察官依刑法公益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李文娟,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指出,柯文哲等人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及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其中包括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並利用募款小物及「KP SHOW」募款演唱會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4510萬5754元。同時,木可公司還涉嫌收受採風公司捐給民眾黨的300萬元政治獻金,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再度開庭審理,傳喚李文娟到庭,確認檢辯雙方聲請詰問證人及調查證據,檢方聲請調閱監察院3月19日公布的柯文哲政治獻金調查報告,但李的律師徐仕瑋主張,報告為傳聞證據沒有調閱必要。

徐仕瑋聲請拷貝柯文哲被扣案的3支手機、4個行動硬碟、2台電腦及2個硬碟,承審法官許芳瑜諭知,這些個人物品,有隱私顧慮,請律師再釋明理由並建議限縮範圍,且柯文哲本人也僅聲請拷貝含有工作簿的1個行動硬碟(代號A1-37),此硬碟今天會送刑事局處理拷貝。

因此,徐仕瑋捨棄大部分聲請,改為僅拷貝1個行動硬碟(代號A1-37)及柯文哲1支手機(代號A1-44),待證事實為李文娟有受柯文哲指示處理政治獻金後續的使用及確認相關證據真實性。

法官許芳瑜再度諭知,因為涉及個人隱私,須經柯文哲確認資料後,審酌提供;柯文哲1支手機(代號A1-44)的數位鑑識原始檔案資料,請檢方庭後確認先回覆給合議庭。

此外,檢辯提出詰問證人名單,法官許芳瑜諭知,由檢方主詰問證人何璦廷、孫丁君、李文宗及柯文哲;辯方主詰問證人黃珊珊及吳敏瑄。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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