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名男子因案身陷囹圄,但才關不到3個月妻子就紅杏出牆,跟她的國中學長偷來暗去,公開合照放社群媒體標註是「戀人」還過夜,被抓包時男方竟辯稱「我是她閨蜜」。

一位人妻趁老公入獄期間,跟國中學長發展婚外情。(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全案在近日宣判,據判決書的內容,事發時間約在2023年5月間,當時入獄的這位莊姓男子,已經被關了快3個月,卻輾轉得知他的陳姓妻子給他戴綠帽了,對象是女方的國中學長,當時還在當兵的的黃姓男子,雙方不但拍親暱合照直接po在IG上放閃,還把自己跟莊男生的2個女兒都一起入鏡,更tag註明對方是自己的「戀人」。
除此之外,黃男也常來陳女住處過夜,陳女後來索性不演了,同年7月,竟然直接在通訊軟體上傳訊給她的婆婆,也就是莊男的母親,表示「我有另交男友了」,莊男因此才得知此事,大怒認為老婆與黃男2人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正當社交行為,夫妻倆於是在2024年7月8日進行離婚調解後,裝男對陳男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1000元。
而女方坦然,男方卻龜縮,黃男出庭時竟否認一切,表示「我是同性戀,是陳女的男閨密,我的媽媽是陳女的乾媽,所以我跟陳女是姐妹關係,IG上註記的一家人,是我自認我是陳女的2的孩子的乾媽」、「陳女跟她婆婆說有另交男友只是說氣話,並非事實」。
高雄地院的法官對全案的判決,則重重打了黃男的臉,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定「被告在社群媒體帳號旁加上鑽戒及愛心符號,難以與姐妹或閨密關係相符,且未提出身為同性戀的證據,被告明知陳女已婚,卻仍發展不正常往來,並偶爾同住,已動搖原告(莊男)對其妻的信賴,並破壞婚姻圓滿生活」最後判判黃男得賠10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