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空軍士兵猝死!昏迷送醫變植物人隔年死亡…家長提國賠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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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3年前空軍蘇姓士兵在軍中昏迷,送醫後呈植物人狀況,隔年死亡, 蘇的父母主張軍中不當管教及延誤送醫,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空軍司令部求償744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軍方有不當管教及延誤送醫等情形,判決免賠。可上訴。

3年前空軍蘇姓士兵在軍中昏迷,送醫後呈植物人狀況,隔年死亡, 蘇的父母主張軍中不當管教及延誤送醫,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但法官判決軍方免賠。(示意圖/取自Pixabay)

蘇姓男子的父母提告指出,蘇在2019年1月9日至空軍雷達某中隊擔任食勤兵,2020年年1月4日清晨5點多時,他出現四肢無力、頭暈不適現象,中隊分隊長至蘇的寢室查看時,僅告知蘇在寢室休息,未積極尋求專業人員,直至上午10點蘇男自床下跌下。

蘇的父母說,蘇男當時以跪姿、臀部坐地,右手倚桌方式支撐,在場之人無醫療、緊急救護知識,未確認可否搬動逕將蘇抬至床上,後來蘇男已神智不清、陷入昏迷、語意含糊不清,中隊之副隊長也未指示營區內緊急救護技術員前來處理、急救,亦未聯絡救護車。

卻只是用民車自行將蘇男送醫,直至當日上午11點多到達醫院,已延誤救治時間超過47分鐘,致蘇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已無生命跡徵象,經急救後仍造成其腦部永久性損害,成為植物人狀態,2021年4月20日死亡。

蘇的父母指控,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人員不當管教,故意侵害蘇之身體、健康及生命權,就算沒有不當管教之情形,軍方未指示營區內緊急救護技術員協助、未通報聯絡119救護車,只是以民車自行送醫,顯怠於執行職務且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須賠償744萬821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蘇的父母並未提出足以認定蘇男有遭不當管教之證據,縱然蘇經診斷急性腎衰竭並橫紋肌溶解症,無法依此即認曾遭不當管教,況且軍方當時爭取時間儘速送抵醫療院所,決定立即以民車送醫,應符合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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