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研擬的「勞動事件法」於今日送交立院審查,該法除可協助弱勢勞工與資方打官司外,勞資爭議也可透過法官與調解委員調解。台灣勞工陣線呼籲立法院儘速將勞動事件法列為最優先的法案、儘速三讀,以保障廣大勞工權益。
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勞動事件法」,今日送交立法院審查。該法內容包括擴大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範圍、設置勞動法庭、暫免勞工的裁判費與訴訟費等,且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可透過法官與兩位調解委員協助,避免資方惡意缺席的狀況。而訴訟前的勞資調解僅限3次,可加速調解程序。
另外,該法要求雇主須負提出文書、政務等責任,若雇主不提可裁罰3萬元的罰鍰,此規定可大幅改善勞工舉證不易的困境。而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薪資爭議、僱傭關係確認、職位調動等,都有相當積極的規定。
例如當勞工提出僱傭關係確定的訴訟時,法院若認為勞工有勝訴的可能性,且雇主繼續僱用對其也沒有特別困難,可依據勞工聲請,令其繼續僱用並須給付薪資。此規定可有效促進訴訟平等。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該聯盟自1990年就已提出「勞動憲章」,主張設置勞動法院以審判勞動訴訟,其他團體也推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運動,都是希望強化司法解決勞資爭議的功能。孫友聯說,訂立專法後可有效減少勞工所遇的訴訟障礙。
不過勞陣指出,該法仍有不足之處,包括勞動法院引入非職業法官的參審制、勞工保護團體多元性不足、減少勞工敗訴的訴訟費多寡、調解程序費用等,期望未來能透過立法補強。
中時 李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