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送回收電鍋被判貪污 前檢察官:沒人敢用法律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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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台北清潔員因贈送回收電鍋被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前檢察官鄭智文表示,若由他審理,會判無罪,並且強調問題不是法律不足,而是沒人敢用法律救人。

黃員發現一只仍可使用的舊電鍋,出於惜物與同情心,將其贈予拾荒阿嬤。(圖/中天新聞)
黃員發現一只仍可使用的舊電鍋,出於惜物與同情心,將其贈予拾荒阿嬤。(圖/中天新聞)

事件起因於黃員發現一只仍可使用的舊電鍋,出於惜物與同情心,將其贈予拾荒阿嬤。事後遭人提醒不妥,他不好意思收回,便自費購買新電鍋補給阿嬤,並主動向廉政單位說明自首。沒想到這連串善意行為,最終卻換來貪污罪名及前科。

根據「TVBS」報導,鄭智文指出犯罪認定需經三道關卡: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含形式或實質阻卻違法事由)、以及罪責性。以本案來看,即便通過構成要件該當,但實質違法性依最高法院判例仍可阻卻。

他引用最高法院過往判例說明「行為雖適合犯罪構成要件規定,但若無實質違法性,社會倫理觀念上亦難認為有刑罰必要,自得視為無實質違法性,不應繩之以法。」鄭智文分析,本案僅32元電鍋、善意送人,最終仍回到回收管道,對公益毫無損害,社會上亦無人認為這是應被處罰的行為。

鄭智文強調,如果自己是法官,他將引用最高法院判例,直接判無罪,因為法律應貼近人情,而非僅冰冷審查行為。他說:「法律最大的問題在於只論行為、不論動機,但法官應有勇氣運用法律工具,彰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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