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交通中隊於今(27)日0時許獲報,在中壢區高鐵南路一段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到場處理。22歲蘇男駕駛自小客車沿高鐵南路一段往高鐵站方向直行時,向右偏移撞上停放機車停車格內的27部機車,所幸現場無人受傷,蘇男在事發後竟離開現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將通知駕駛人蘇男到場說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強調,駕駛人行車時務必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專注並遵守交通規則,切勿疲勞、分心或酒駕、毒駕等行為。林鼎泰也提醒,發生交通事故應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以免衍生更多法律責任,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