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去年12月間發生隨機殺人案,唐姓男子在社群媒體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認為唐男留言不構成恐嚇言論,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27歲無業男子張文於去年12月19日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投擲煙霧彈、持刀殺人,共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傷,張文最後自捷運中山站旁誠品南西店頂樓墜樓不治。
判決指出,唐男於事發當天晚間8時44分,在社群軟體Threads上的貼文下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唐男。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唐男留言後並未再發表其他與該案有關的內容,且唐男僅表達自身感想,並無宣稱自身、某人或某特定族群確欲加害他人生命、身體,查無恐嚇公眾犯意,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唐男所為與刑法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符,且唐男留言後不久旋即刪除,未再發表任何其他言論,難以認定有恐嚇公眾的主觀犯意,原判決核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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