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20歲簡姓男子日前跟小女友在大溪一間宮廟幽會,期間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帶進廁所內性交得逞,事後小女友傳訊說「都你啦,害我被罵!」,簡男事後挨告。法院審理時,雖然雙方兩情相悅且女方沒明確拒絕,仍判他入監2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姓男子跟少女性交遭判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簡男去年3月間帶著未成年小女友到大溪一間宮廟幽會,期間簡男先對小女友「指侵」見沒被拒絕,隨後帶她進廁所內性交得逞,事後被小女友父親發現提告。
法院審理時,簡男出示小女友傳訊「都你啦,害我被罵!」加上小愛心圖示,證明雙方是兩情相悅,且是她自己脫掉衣服的;而少女在偵訊時也稱當是自己未明確拒絕。
但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欲,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被害人為性交,法治觀念淡薄,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依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