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裡跟小女友「壞壞」後挨告!她沒明確拒絕 色男遭判入監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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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桃園20歲簡姓男子日前跟小女友在大溪一間宮廟幽會,期間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帶進廁所內性交得逞,事後小女友傳訊說「都你啦,害我被罵!」,簡男事後挨告。法院審理時,雖然雙方兩情相悅且女方沒明確拒絕,仍判他入監2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姓男子跟少女性交遭判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簡男去年3月間帶著未成年小女友到大溪一間宮廟幽會,期間簡男先對小女友「指侵」見沒被拒絕,隨後帶她進廁所內性交得逞,事後被小女友父親發現提告。

法院審理時,簡男出示小女友傳訊「都你啦,害我被罵!」加上小愛心圖示,證明雙方是兩情相悅,且是她自己脫掉衣服的;而少女在偵訊時也稱當是自己未明確拒絕。

但法官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欲,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被害人為性交,法治觀念淡薄,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依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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