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發生在小琉球的戲水意外作出判決,2名陳姓男大生因誤解同學小宇(化名)跳水後未起身是在開玩笑,而將其「背摔」入水兩次,導致小宇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14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24日下午2時許,一群大學生在小琉球某間民宿水池戲水,小宇跳水後,同行的2位同學見其未起身,以為在玩鬧,先後將小宇自水中抱起,以頭下腳上方式拋摔入水,導致小宇頸椎脊髓損傷,造成四肢癱瘓。
小宇先後轉診至基隆長庚醫院及台北榮民總醫院治療。台北榮總醫師診斷指出,傷者因無法自行翻身、轉位、移位,日常生活活動需完全依賴專人全日照料,且依目前醫療水準,其狀況永久無法復原。
法院審理後認定,受害者跳水行為是造成傷害的主要原因,須負擔70%責任;2名同學的拋摔行為則加重傷勢,應負擔30%責任。法官考量3人為朋友,行為時並非故意傷害,且已先行賠償7萬元,法院判定2名同學應連帶賠償143萬元。
針對受害者主張旅店救生員許成智未盡職責一事,法院認為水池已設置禁止跳水告示,且當事人均為可理解規則的大學生,救生員無須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