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抽查市售瓦斯罐 10件商品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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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年3至4月期間,針對市面上販售的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俗稱瓦斯罐)進行安全性檢測。檢測結果顯示,10件受測商品在落下試驗、氣密試驗及耐壓試驗等三項檢測項目中全數符合標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年3至4月期間,針對市面上販售的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俗稱瓦斯罐)進行安全性檢測。(資料示意圖/中天新聞)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謝翰璋表示,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屬於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需完成檢驗程序才能進入市場銷售。為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該局每年都會訂定市場檢查計畫,透過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今年3至4月期間,針對市面上販售的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俗稱瓦斯罐)進行安全性檢測。(資料示意圖/中天新聞)

針對消費者使用安全,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瓦斯罐時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產品,並詳細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的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包含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資訊。

在使用方面,標檢局建議消費者應詳閱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確保場所通風良好,避免並列使用兩台以上卡式爐或使用過大鍋具,以防止罐體過熱。使用完畢後,應將瓦斯罐從卡式爐上退出。

關於廢棄瓦斯罐的回收處理,標檢局強調,民眾在回收前應確認瓦斯罐內容物已完全用盡,並需獨立包裝且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交由清潔隊員回收,切勿與一般垃圾一同丟入壓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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