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陳姓人夫偷吃張姓學生妹,不僅「愛的足跡」遍及全台,雙方還相約情人節拍攝婚紗照,讓正宮氣炸提告求償300萬元,張女則辯稱是「濟公師父指點迷津」,判決結果出爐。
張女與陳男在白色情人節拍攝婚紗照。(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在2022年底等待產檢時驚見丈夫手機內藏有大量外遇證據,發現早在2019年間丈夫就出軌張姓學生妹,兩人在多處景點拍攝深情擁吻親密合照,「愛的足跡」遍及全台,丈夫還提供張女每個月10萬元的包養費用,並讓她使用雙B名車,而女方則會配合丈夫的要求,穿著緊身短裙增加行房時的情趣,完事後更留下影片以供日後回味使用。
張女也會時常傳送裸照或影片給陳姓人夫,並以「老公、寶貝」稱呼,當她提議要在白色情人節拍婚紗照時,陳姓人夫也應邀去拍,張女也提到「可到國外辦理結婚,這樣就不會有重婚罪疑慮」,讓正宮黃女大受打擊,甚至婆婆還表示「丈夫的人生如果有我可能有問題,要跟張女在一起才是魚跟水」,憤而提告向張女求償300萬元。
張女對此則辯稱,陳男是自行選擇「幸福生活」才決定和她在一起,且這一切陳母都看在眼中,甚至還帶他們兩個到高雄濟公師父那裡指點迷津,她雖聽不懂高人所言,但當下陳男就已下定決心,要遵循月老為兩人牽引的紅線,這才開始計畫共組家庭,以老公、老婆相稱。
張女甚至還指出,當初是陳男先透過交往網站搭訕,並利用當時她剛滿20歲、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以金錢利誘提供不雅照片及影片,她並非有意破壞別人家庭,反倒指稱是黃女自己放任丈夫做出此等作為。
雲林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張女與陳男確實做出逾越分際之行為,且兩人也曾提及在家中發生性行為等事,認定張女明知陳男已婚,仍持續保持親密互動,確實侵害黃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最終判張女應賠償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