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上櫃電池大廠加百裕董事長千金黃靖容因跟已婚男下屬爆出不倫戀遭到提告,黃竟然反擊正宮說他也長年外遇,但法院審理,認為黃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
判決指出,黃靖蓉跟公司已婚林姓男下屬發展不倫戀,導致對方常常夜不歸營,直到妻子發現有異找來徵信社調查,發現他們至少上摩鐵開房8次,床鋪凌亂明顯有使用過痕跡,林妻氣的提告求償。
結果黃靖容竟然反擊說,林妻自己也長年外遇,他們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早已無夫妻之實,並無侵害配偶權之事。而林男也因妻子外遇提出離婚訴訟,還辯稱跟黃只是朋友在汽車旅館討論離婚事宜。
法院審理時,認為黃跟林單獨會面,又選在汽車旅館,而且其退房後,可見床舖凌亂,顯有使用過痕跡,依一般經驗法則,已足以證明兩人顯有逾越一般異性朋友交往之通常範圍。
法官認為,就算林男跟妻子打碎離婚,但對於林妻配偶權有無遭侵害無關,不能合理化黃女即可發展親密關係就此部分所辯,難認有理,不足採信,判黃女應賠償林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