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過新制預告!不列計服役年資 教召期間受懲亦適用新規

分享:

實習記者鍾弘元/綜合報導

國防部日前預告《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去年8月的修法內容,明訂悔過執行期間不列入現役及退伍(休、職)年資的範圍,新增明確八種法定不列計期間,並首次明確將「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教召在營期間」納入規範,換言之,教召期間違規遭悔過懲罰者,其服役時間亦不予計入。

國防部日前預告「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悔過室」為「悔過處所」。(圖/軍聞社)
國防部日前預告「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悔過室」為「悔過處所」。(圖/軍聞社)

國防部指出,修正草案將現行「悔過室」更名為「悔過處所」,管理層級也從「室長」調整為「主任」,全面提升管理制度與執行效能。此次修法重點之一,就是釐清悔過期間的年資計算方式,以確保懲罰的嚇阻效果與制度嚴謹。

依據修正內容,悔過不列計現役期間包含八大情況,包括常備役服役期間、志願士兵及士官服役最少年限、俸級年資等,並首度納入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教召在營期間,形成更具一致性的制度。受懲罰人若已繳納退休撫卹基金,也將在退伍時發還其原繳金額本息,不納入退除給與年資計算。

此外,悔過教育課程新增「心理衛生教育」與「修復式教育」,授課講師可由國軍心輔人員擔任,也可外聘具心理師或社工師資格、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員。為避免濫權與人權疑慮,執行期間雖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通訊與會客需經管理人員同意,課程與管理作為也不得涉及禁錮、凌虐等非人道行為。

本次修法草案目前已公告,開放外界意見徵詢。未來悔過制度將以教育與紀律並重為核心,確保軍中懲罰合理且符合法治精神。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