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男子2023年間到某餐廳假借廁所,用手機從隔板下方偷拍女性如廁被發現,事後遭警方查獲送辦,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男子遭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嫌犯吳姓男子2023年11月28日晚間10時許,跑到台中一間餐廳向店員謊稱內急借廁所,未料卻走進女廁欲偷拍女性如廁,當時女廁內一名女子發現隔板下方有人拿著手機伸過來拍攝,立刻放聲大喊並避開鏡頭,吳男見偷拍失風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吳男身分將他查緝到案依法送辦。
吳男面對檢警訊問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身體不舒服加上邊滑手機才走錯進入女廁,肚子痛上廁所上到一半腳痠,身體才側傾靠著門板,但被害女子及餐廳員工及顧客指證歷歷,檢方依無故以照相、錄影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嫌將他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企圖偷拍女性隱私部位、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且檢警偵訊時均否認犯案,也未賠償被害人和解犯行嚴重,審酌吳男於法院庭訊時坦承犯行,近日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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