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楊智淵「分裂國家」判刑9年 陸國台辦:民進黨藉案煽動兩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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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日前被大陸判刑9年,陸委會稱該案證明「懲獨22條意見」,任何台灣人都可以被定罪成「台獨分子」,對此大陸國台辦6日晚表示,楊智淵觸犯大陸《刑法》構成「分裂國家罪」,並反嗆民進黨藉案煽動兩岸對立。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證實楊智淵因「分裂國家」判刑9年。(資料照/新華社)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6日晚以「答記者問」形式指出,經向相關部門了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斌華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台灣獨立」,在台灣地區通過「台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台獨」組織,公開宣揚「台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台獨」分裂行動計畫、圖謀推動「台灣建國」並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台獨」分裂主張,並在「台灣民族黨」等「台獨」組織中起骨幹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斌華表示,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楊智淵去年4月被批准逮捕。(圖/翻攝《央視網》)

陳斌華進一步指出,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和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止台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陳斌華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今年1月至8月,260多萬台灣同胞來到大陸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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