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6女吐苦水不想上課 男網友帶回家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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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駱姓男子騎機車送早餐去給國小6年級的小女網友,12歲少女跟他吐苦水:「不想上課」,駱男將她載到租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怒告駱男,台中地院法官以雙方已和解,依姦淫幼女罪判駱男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駱男在2018年12月初在臉書社群網站認識就讀國小6年級的12歲少女,他在12月底一早7時30分,騎機車送早餐到學校給少女,少女告訴駱男她不想上課,駱男答應可帶她外出走走。

駱男載少女到他租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後,怒告駱男,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及略誘罪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少女指稱,駱男並沒有暴力脅迫,是她不想上課,才主動上駱男機車,叫駱男載她離開學校, 而且駱男並沒有不讓她回家。

法官認定,駱男明知少女未滿12歲,與她發生性行為,對少女造成負面影響,考量雙方已和解,賠償損害,並斟酌少女與駱男發生性交行為是雙方交往情誼,並非違反少女意願,且犯後坦承犯行,依姦淫幼女罪判駱男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4場;至於略誘部分,少女離家脫離家人實力支配及監督,是她自主意志,並非駱男引誘,而少女在駱男住處行動自由,未受限制,要回家並無困難,認定無罪。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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