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涉及眾多政、法、商界高層的「88會館」洗錢、詐欺案主嫌郭哲敏,自泰國引渡返台解送新北地檢署,新北檢對郭哲敏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11)日下午3點開庭。
郭哲敏(圖/中天新聞)
新北檢11日發布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署陳欣湉檢察官偵辦郭哲敏集團成員等人所涉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案,除於今(112)年2月23日對杜女等18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7名在押,另對郭姓、張姓(綽號小安)及陳姓等3名未到案被告發布通緝、並註銷護照。
期間經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駐泰國代表處的努力,及泰國皇家警察總署外事局、移民局之協助,順利於昨(10)日下午將郭哲敏解送回國。陳檢察官於訊問完畢後,認被告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犯罪嫌疑重大,屬重罪且取得外國護照及身分證件,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張男則於同年月8日下午由辯護人陪同至本署投案;被告陳女亦於同日傍晚由柬埔寨搭機入境,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執行拘提,於同日晚間解送至本署歸案,檢察官訊後認二人違反銀行法等犯罪嫌疑重大,屬重罪且被告張男在境內逃匿逾8個月,被告陳女滯留境外逾8個月,並取得外國護照及身分證件,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已於翌(9)日上午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郭哲敏集團所涉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係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逾新台幣(下同)200億元,匯兌部分之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之穩定。本署於111年間接獲本案起即積極偵辦,指揮警調為數波查緝,陸續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 21 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名,搜索27 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 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新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哲敏台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前開案件偵辦中,於111年11月11日爆發原承辦人王檢察官出入88會館之爭議,王檢察官即於同日簽請迴避前開案件,並自請調查,而獲得檢察長同意迴避,全案移由陳欣湉檢察官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
經本署調查,對於王檢察官出入88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部分,認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法規定,已於今年1月13日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該會於今年7月7日作成「本件請求評鑑成立,然王姓檢察官無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決定,現由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中。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係由13位委員組成之獨立單位,除檢察官代表3人外,其餘10位為外部委員(其中法官代表1人、律師代表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本署對於該會之決議予以尊重。
至於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偵辦過程、被告郭哲敏出境處置等,是否有人員涉有行政違失,及洩密瀆職等刑事責任部分,本署已分調字及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偵辦中。本件郭哲敏等被告已全部到案,本署將盡速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並適時對外公布,毋枉毋縱,以打擊犯罪及維護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