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小正妹慘遇198惡狼!酒吧慶生竟被拖進廁所侵犯  高院判色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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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差點自我了結!北市某酒吧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案,身高158公分的嬌小正妹與朋友到酒吧慶生,上廁所時竟慘遭身高198公分的壯漢拖進廁所性侵,高院今日判嫌犯2年徒刑。

嬌小正妹在酒吧慶生,竟慘遇高大壯碩的惡狼。(圖/示意圖,AI生成)

回顧整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4月18日晚上,據判決書記載,受害女子D女(化名)在北市某酒吧跟朋友慶生,被告陳男也是同一攤的,雙方本不認識,因為朋友幫D女慶生時也邀了陳男,而陳男見D女頗有姿色,就動了歪念。

大家酒酣耳熱之際,D女的鞋子被酒潑溼,陳男見機會來了,假意說要幫忙,但卻拉著D女往廁所走,接著邊說:「「妳不是覺得我很帥」,D女邊抵抗邊說:「沒有,你女朋友還在外面」,但陳男不顧女方抗拒仍脫對方內褲性侵得逞。

後來D女從廁所出來,衣衫不整向在場友人們哭訴,陳男竟裝作若無其事,還假意要幫她「找東西」,D女見狀更加崩潰,竟數度衝到馬路上要讓車撞,事後朋友陪她去驗傷跟報警,陳男也被逮,更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陳男出庭時厚顏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在廁所嘿咻時女方還叫出來,他制止還被嗆「性無能」,最後他怕被女友發現執意要結束性行為離開現場,卻被女方扯破衣領,他更辯稱,雙方身高差距達42公分,若非對方主動約砲,還配合他用「火車便當」體位,怎可能發生關係得逞。

法官完全不採信陳男卸責說法,審酌相關證據後,「據被害人及其友人說法,2人當天初次見面並無仇隙,應無虛構陷害的動機,被告以強制手段性侵被害人得逞,且否認部分犯行,又未與被害人和解」,最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10個月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9日)宣判陳男得服2年徒刑,不過可以緩刑5年,但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跟接受12小時的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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