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夫妻都得服務她!新北市有位車行女業務跟男同事發生不倫戀,雙方除了開遍新北多家摩鐵的房間、在社群軟體上公開調情,還囂張地跑去正宮上班的診所買醫美課程。
新北市一名車行女業務,跟男同事發生婚外情。(圖/示意圖,AI生成)
據新北地院的判決書資料,男同事的正宮阿綿(化名)指控該名林姓女業務(以下簡稱林女)跟她的王姓老公(以下簡稱王男)從110年開始就有不倫,在社群軟體上工開放閃,還在新北市多家摩鐵跟溫泉會館發生關係,林女後來竟然跑來她上班的醫美診所,找她買課程。
阿綿泣訴林女的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於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侵害她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導致她「精神嚴重受挫,影響婚姻關係,嚴重侵害人格等」重大法益,侵害她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她要對林女求償1百萬。
不過林女出庭時倒是坦然,承認跟王男有發生過關係、放閃也是真的,但沒有去過林女說的什麼摩鐵、溫泉會館,「阿綿只是在我的社群軟體上截圖,無法證明我跟王男有去過這些地方」、「而且王男另有外遇對象」,最後嫌阿綿提的賠償金額過高,請求法官予以駁回,王男出庭時也對有婚外情一事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與雙方辯詞,認為王男跟林女都坦承有婚外情、有發生過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往來,達到破壞元配與王男婚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程度」、「被告故意不法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身分法義且情節重大」,最後判林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全案目前仍為一審判決結果,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