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尼籍男性移工在高雄某工廠宿舍性侵女翻譯,還透過通訊軟體恐嚇對方,逼迫拍攝不雅畫面,高雄橋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該名移工須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56萬元給受害女翻譯。

根據判決書內容,2023年6月25日受害女翻譯前往高雄某工廠員工宿舍協助溝通時,遭該名印尼籍移工強行觸碰胸部及私密部位,當下女翻譯多次喊「不要」並反抗,仍遭強行性侵。女翻譯為了保護自己,立刻拿出手機全程錄音存證,而錄音檔清楚記錄她不斷哭喊「這是在侵犯我」的悽慘聲音。
怎料,事發過了一年之後,該名移工轉往木瓜園工作,又再度對女翻譯伸出狼爪,利用WhatsApp聯繫逼迫對方拍攝不雅照要她「給哥哥看胸部」,甚至要求脫衣服視訊,並威脅對方若是不照做,將公開兩人性影像。
女翻譯表明不願意,該名移工竟恐嚇她「妳不要鬧事,不要亂來,我會殺妳」、「妳的家庭會毀掉」,導致女翻譯情緒崩潰,後續報警處理並對該名移工提告。
受害女翻譯向法院表示,她遭性侵後長期失眠、焦慮,對人失去信任感,影響工作與生活品質,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被告移工也承認曾發送這些內容,但他以在台工作僅領基本工資,無力負擔賠償為由請求減輕。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背景、經濟條件,以及行為嚴重性和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後,判決移工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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