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啪」10次害女子懷孕!桃園男答應把小孩領回家養 結果法官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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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讓未成年少女懷孕,但因他願意負責扶養小孩,法官輕判他6月徒刑。(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剛認識一個月的未成年少女家中等處情慾激戰10次,讓少女懷孕生子。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願負起扶養孩子責任,協議共同撫養,顯然有悔意,判處他6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6月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1個月後與其交往,並在之後在少女家和其親戚住處發生多達10次性關係,導致少女懷孕,事件才因此曝光。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有悔意,也願意認領孩子,並協議共同扶養,法官審酌為了讓幼子能得到張男的照顧和經濟扶助,判處他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0罪各處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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