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里長收10萬元 花甲男遭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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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選立委落選的陳姓男子,年初在個人臉書貼文指謫總統大選賭盤氾濫卻不見檢調查緝,並指彰化市東區里長收受某立委候選人工作費,遭彰化地院判刑5個月。(謝瓊雲攝)
曾參選立委落選的陳姓男子,年初在個人臉書貼文指謫總統大選賭盤氾濫卻不見檢調查緝,並指彰化市東區里長收受某立委候選人工作費,遭彰化地院判刑5個月。(謝瓊雲攝)

2020總統、立委大選前夕,65歲陳姓男子,在個人臉書造謠誣指彰化市東區里長收了立委候選人10萬元工作費,遭里長與候選人特助提告妨害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4條散布謠言罪,判處陳男5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陳男22年前曾代表建國黨參選立委但落選,今年年初立委暨總統大選前夕、1月3日中午,他於個人臉書貼文,先批評總統賭盤,再指「彰化市幾乎所有東區里長都收到狗黨立委候選人十萬的(工作費),而檢調不知」。

陳男坦承貼文,但否認誹謗、造謠;他辯稱並未指名道姓,是要針對總統選舉賭博的國家大事,重點是在為何檢調不知情?自己是在彰北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聽到;而該立委候選人競選費用龐大,坊間不斷散布傳述10萬元工作費之風聞,屬可受公評之事,未涉及私德,並不構成誹謗。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貼文所謂「工作費」字面上雖不能推認為賄賂選民賄款,但無非暗示告訴人收受後代為發放賄款款項,且留言緊接「而檢調不知?」更可推知實為檢警調極力查察知賄選款項。認定被告陳男公開貼文指謫帶有惡意,且未經進一步查證,已構成散布不實指控之要件,意圖使人不當選,審酌犯後否認犯行,故作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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