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衛生局抽驗32件「肉加工品」全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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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為了解目前市面上肉加工食品在製作時是否混摻與標示或品名不符的肉品,以避免破壞消費者飲食的禁忌並維護民眾權益,另為因應新聞輿情豬肉混充羊肉販售事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性成分鑑別,派員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超市、賣場、肉品連鎖店、傳統市場、伴手禮店、國內清真餐飲店家、穆斯林友善餐廳飯店等處抽驗市售肉加工產品,檢驗動物性成分共計32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今年度抽驗計畫加強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等高風險抽驗場域,本次抽樣共計32件肉加工品,包含16件羊肉(含重組肉)、8件牛肉、5件豬肉、2件雞肉(含重組肉)及1件魚肉加工品,檢驗項目為牛、豬、雞、魚、羊成分定性檢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至400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製造加工或進行餐飲烹調應留意使用之動物性食材應依原料商訂定之冷藏或冷凍等保存溫度貯存,加熱調理時,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微生物才容易被消滅,從業人員手部衛生也要落實調理前洗手或消毒、如廁後應洗手,避免手部交叉污染。

 今年曾發生外縣市有不肖業者將羊肉摻偽販售,近期又有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情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秉持職業道德良知,不論是產品中有添加動物性成分或牛肉、豬肉等產品之原料原產地標示,應清楚標示並完整揭露產品資訊,以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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