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14)日院會將討論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明定普發現金時間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

韌性特別條例日前三讀,匡列5450億元,其中2350億元用以普發現金,1500億元用於國土安全韌性,930億元用於因應美國對等關稅,670億元用於社會支持,原先政院規劃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則刪除。

行政院會今天針對韌性特別條例提出第3條、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整體經費上限由5450億元提高為5900億元,第一階段將先編列5700億元特別預算,後續200億元特別預算額度將保留彈性,視各產業需求編列。預算增加的部分,主要用於確保產業所需的穩定電力系統、加強照顧弱勢族群、提供關懷服務,以及支應發放現金作業所需的新增相關經費。

針對普發現金,原本三讀條文是規定發放作業在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而根據修正草案,普發現金於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另外普發現金並未設定排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