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日前因公開網紅牙醫史書華的捐款紀錄,遭史在今年1月提告違反個資法。士林地檢署今(30)日表示,經調查後認定,陳智菡此舉有針對相關資訊進行遮蔽處理並具公共利益考量,予以不起訴處分。

事件源於今年1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弊案遭收押,前輔選幹部許富舜爆料指稱,史書華曾捐款10萬元給柯文哲但未收到收據。對此說法,史書華受訪時證實確有捐款,但表示從未收到收據,也無法在監察院系統中查到捐款紀錄,質疑款項是否有依法申報。
陳智菡隨後於1月6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展示載有史書華姓名、電話、住址等資訊的「捐款說明看板」,並在個人臉書發文公開查詢方式與內容。陳智菡強調,2014年5月28日已寄出收據,並於5月30日致電史書華確認。她進一步表示,民眾黨已向監察院申請「103年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會計報告書」,證實該筆捐款已匯入專戶並完成申報。
然而,史書華認為陳智菡公開其個人資料的行為已逾越特定目的之蒐集,涉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因此提出告訴。檢方經調查後發現,陳智菡展示的相關資料已進行遮蔽處理,且公開目的在於回應網路質疑、釐清政治獻金流向,具有回應公共關切之正當性。
依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必須以圖利或損害他人為前提。檢方認為本案無證據顯示陳智菡具有不法圖利或主觀犯意,也無其他積極證據支持構成犯罪,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規定,做出不起訴處分。史書華可在收受處分書後10日內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