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吳姓巡佐遭同僚在LINE群組批評工作能力與風評,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沒想到前所長出庭作證時揭露其工作缺失,法院最終判吳男敗訴。

這起官司的關鍵,在於派出所李姓前所長的證詞。李姓前所長出庭後表示,吳姓巡佐對警察業務熟悉度不佳,工作表現也不理想,任職期間甚至曾多次看到吳男使用辦公室私人電腦「看股票」。此外,吳男的考核紀錄也記載「值班未發揮功能」、「未著制服」、「巡邏未簽巡」等缺失。
判決指出,去年5月間,陳姓警員在派出所35人公務LINE群組,以及另一個3人主管群組中,公開批評吳姓巡佐「沒能力、風評不佳、分化同仁」。吳男認為相關言論已侵害名譽及人格尊嚴,並主張因此出現胸痛、暈眩及失眠等情況,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要求陳男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姓警員則辯稱,當時是因工作意見不同,在討論過程中針對吳男的工作態度及能力發表看法,相關言論屬於就事論事,並沒有惡意誹謗或恐嚇的意思。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的發言雖然語氣較為強烈,也帶有挑釁意味,但評論內容與雙方長期共事及工作情形有關,並非毫無依據的指摘。加上李姓前所長的證詞及考核紀錄,均顯示吳男確實存在工作表現上的問題,因此陳男的言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難認是惡意抹黑或誹謗。
高雄地院據此判決吳姓巡佐敗訴,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求償遭駁回,全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