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尿洗車!苗栗男不爽警當眾對警車小便 遭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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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灣鄉49歲徐姓男子長期行為失序,曾駕怪手破壞公路里程牌、毀損村長家鐵門與反光鏡,屢次涉入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案件,被地方視為「頭痛人物」。

男子當眾對警車小便遭罰6千元。(報系資料照/讀者提供)

今年8月24日,頭份警分局員警前往徐男家中送達刑事通知書時,徐男情緒激動,拒絕簽收,並當眾對警車小便。雖遭員警制止,他仍執意為之,現場由警方蒐證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送辦。

警方其後於9月10日持拘票將徐男拘提到案。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他當眾對警車小便行為不當但未達侮辱或強暴程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法官考量其學歷、經濟狀況與坦承態度,裁罰新台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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