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女子小梅(化名)去年處理機車過戶,赴前男友阿樂(化名)住處,兩人爆發口角,阿樂趁機性侵施暴。對此,台中地檢依強制性交罪,一審判阿樂4年6月,二審原判。
女子遭前男友2度性侵,逃出房門向附近超商求助報警。(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去年1月12日,阿樂和小梅分手後,小梅欲處理機車過戶並取回鞋子,所以到阿樂租屋處。豈料,阿樂要求查看小梅手機遭拒竟壓床性侵,事後小梅意圖離開又遭阿樂拉回房內,並拿菜刀割髮及毆打臉,隨後又再次性侵,甚至求小梅喝毒咖啡、吃安眠藥。
儘管過程中,小梅有大聲呼叫向鄰居求救,但鄰居認為只是男女朋友吵架,或是不敢協助,所以沒人報警,幸好機靈的小梅,趁阿樂熟睡,趕緊跑到附近商店求助,並報警提告。
法庭上,小梅指控阿樂不僅拿菜刀割髮,甚至還用手毆打她、硬脫褲子,儘管當時她大聲求救,但鄰居沒理會,加上阿樂常常有酗酒,情緒不穩定,所以見怪不怪。對此,鄰居表示,事發當天有手機、鑰匙被丟到樓下,以為只是情侶吵架;另外一位鄰居則說太恐怖了,所以不敢出門協助。
法官表示,根據醫院驗傷單、證人證詞等,認阿樂犯行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阿樂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將其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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