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田姓男子去年3月份騎乘單車時遭駕駛自小客車的蔡姓男子撞上不幸身亡,雖然蔡男提出260萬元的和解金,不過田姓男子的家屬卻開口要2000萬,表示是經「擲筊」問過死者同意的,雙方和解因此破局,今(14日)南投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蔡男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雙方和解部分則待法院民事判決。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29日晚間6點左右,蔡男駕駛自小客車從中正路由南往北方向直行,行經閃黃燈叉路時因未減速慢行,撞上在行人穿越道騎單車的田姓男子,導致田男頭部受創,送醫後宣告不治。儘管蔡男當時時速約55公里並未超速,但行經閃黃燈路段時卻因未減速也有過失,因此依過失致死判處蔡男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而在意外發生後,蔡男也曾跟田男家屬尋求和解,據了解,蔡男願意以保險金賠償家屬共260萬元,並非沒有賠償的誠意,但死者家屬的代理人表示「生命是無價的」,請家屬經「擲筊」詢問過死者後,提出2000萬的和解金,雙方因此破局,將待法院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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