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內的美麗草地,曾因沙灘車的非法騎行而留下醒目的「黃土拉鍊」痕跡,造成景觀區地貌的嚴重損害,儘管涉案的林姓鎮民等4名業者因證據不足被法院判決無罪,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管處)並未放鬆警戒,針對違法進行沙灘車活動的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並加強與警方合作,確保這一非法活動不再重演。
事件回溯至2020年,當時墾丁水蛙崛社區的一片綠意盎然的草地被沙灘車劃出一道道「黃土拉鍊」,地貌受損情況嚴重,墾管處屢次勸阻未果,最終將林姓理事長等4人依違反《國家公園法》提起訴訟,法院日前判定,由於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未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標準,對4名被告做出無罪判決。
儘管刑事部分獲得無罪判決,但法院認定,沙灘車業者的行為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和第8款,這些條款明確禁止車輛駛入未經規定的地區以及其他受禁行為;因此,墾管處依據《國家公園法》第26條,對這些行為進行行政罰處理。
墾管處進一步指出,國家公園區內明文禁止包括沙灘車、滑沙、陸上風帆等遊憩活動,截至目前,墾管處已經對違法從事沙灘車活動的遊客開出368件罰單,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墾管處呼籲遊客,不要在國家公園內進行違法活動,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和危害自身安全。
墾管處已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加強合作,展開更加嚴密的取締行動,確保墾丁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不再受損,也讓遊客們能在安全和守法的前提下享受墾丁的自然之美。(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