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2006年賣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但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8年追徵11億3972萬餘元,行政訴訟更一審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2018年處分,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的土地及建物,1966年由財政部與國民黨簽約借用供作辦公廳使用,1971年約滿未再續借,1983年再訂約承租,1990年承購買下取得所有權,原建築拆除後於1998年改建成黨部大樓,2006年3月將土地及建築物以23億元賣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但該不動產認定是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之財產,追徵價額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遭判敗訴,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獲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認定,不當黨產之範圍限於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黨產條例》公布日(民國105年8月10日)」尚存在之「現有財產」,但系爭土地及原建物於《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既已非國民黨所有之財產,而是屬於張榮發基金會所有,且國民黨承購系爭土地及原建物時並無恣意壓低價格,黨產會處分如何認定國民黨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土地及原建物,未見敘明理由,難認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處分適法有據,裁定原處分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