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區戶政事務所一名40多歲方姓公務員,長期以來利用民眾申請戶籍謄本時,以多報少從中貪汙10元至20元不等之「規費」,東窗事發後檢方以方男每工作一天一罪責追究,最後方男被起訴250項罪名,讓被告悔不當初。
民眾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申請戶籍謄本時,需要繳納小額規費,方姓公務員就是利用這種機會,貪污這一筆一筆的小錢,例如民眾申請5份,他只在電腦登記1份,就可貪污4份規費;雖然金額不大,但最後還是被主管發有異,才會東窗事發。
方姓公務員犯案期間為2022年1月到2023年3月,潭子戶政事務所表示,一切都配合政風處的調查。檢方以方員的犯案天數來計算案件,期間共250天,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名目,共起訴他250項罪名,侵占共6萬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