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又發聲挺林岱樺:不該未審先判「依法有參選權」

分享:

有意爭取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提名的立委林岱樺,涉助理費案遭檢方起訴,曾公開力挺她的正國會掌門人、外交部長林佳龍今日受訪時表示,他認為不應該在未經審判之前就對林岱樺進行定罪,根據法律,林岱樺依然具備參選資格,應該讓她在初選中有公平的機會。

外交部長林佳龍。(圖/資料照)
外交部長林佳龍。(圖/資料照)

林佳龍今(14)日接受前總統陳水扁的專訪,強調林岱樺因涉助理費案遭檢方起訴,但依法依規仍具備參選資格,法律不外乎情理。同時,林佳龍也提到兩人的友情,指出他和林岱樺在立院認識,有一定的交情。且在2009年都是民進黨提名的縣市長候選人,但當年因為台中、高雄縣市合併被沒收參選。

林岱樺停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她對自己有家歸不得的情況深感痛苦,表示自己維持這一身裝扮原因,就是因為無法回家,所以也沒有辦法更換。(丁治綱攝)
林岱樺涉助理費案遭檢方起訴。(圖/資料照)

林佳龍強調,民主制度應該依規則運作,不能因為個人因素而影響法律的公正性。他強調,林岱樺作為七屆立委,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呼籲民進黨應該在此時給予支持與鼓勵。

在討論助理費的問題時,林佳龍指出,這是國會議員的合法預算,應根據事實來看待,而不是僅依據指控或起訴來做出判斷。他認為雖然助理費有爭論,姑且不論制度有無合理,也要先去看她有無貪污。他也強調社會對於未經審判的案件應持有同理心,不該僅因遭檢舉或起訴,就在社會輿論中被先行定罪。並重視法治精神,讓林岱樺能夠在黨內初選中參與,遵循民主程序。

留言衝人氣 6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