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三讀涉及酒駕行政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其中若民眾騎自行車酒駕,罰鍰從現行的300到600元,提高至600到1200元。如果騎自行車拒絕酒測,則可處2400元。三讀條文也明定,酒駕者若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酒癮治療,則不得再考駕照。
過去曾有酒駕人士利用法規漏洞,不去繳納罰鍰,導致租車業者遭殃,無法取回移置保管的車輛。這次三讀條文也明定,租車業者可憑租賃單據跟肇事人資料,取回被扣車輛。
此外,現行《道交條例》已有禮讓救護車條款,若聞訊不讓者,處3600元罰鍰;新法則將救護車條款增加,若聞訊不立即禮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化事故應變車,若導致有人死傷,駕駛將處6000到9萬元罰鍰,並且吊銷駕照。
中時 郭建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