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最淫貪官求交保!陳凱凌案「審理僅3個月」8/16宣判 法官裁定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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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向廠商收賄、接受性招待,去年12月遭搜索羈押,今年4月被依貪污罪起訴,台南地院4日開最後辯論庭,陳凱凌認罪繳交收賄所得180萬元,請求交保,全案定8月16日宣判,交保聲請7日駁回。

陳凱凌(圖/翻攝陳凱凌臉書)

檢方調查,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結識黃姓營建業者,2020年陳凱凌成為台南市府經發局長後,就藉著他對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有規畫及決策權,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轉包土方工程給黃男的公司,再接受黃男提供現金、性招待等不正當利益。

檢方查出,陳凱凌自黃男處至少獲得現金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間,陳凱凌不顧當時為新冠肺炎疫情高峰,仍6度前往台中接受黃男提供的性招待,每次費用大多落在2萬至3萬元,其中1次消費金額更高達7萬7900元,此外,陳凱凌任職局長期間現金支出總額702萬元,包括「購買價值4萬9000元仿真情趣娃娃1只」、「匯款予台中海O酒店公關小姐B女共13萬元」等等,扣除財產來源476萬元,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26萬餘元。

全案移審後,因為陳凱凌認罪,不爭執罪名及犯罪事實,審理3個多月就辯論終結,定8月16日宣判。陳凱凌並聲請交保,聲稱向親友借錢,繳交了收賄所得180萬元,哀求希望回家照顧年邁父母及稚齡兒子,但法官審酌他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交保聲請,陳凱凌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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