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發生大火廠房付之一炬。茂綸公司主張借給家福公司的掃地機器人及附屬物品全部燒毀,求償新台幣3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家福公司賠償175萬餘元。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發生大火廠房付之一炬。(圖/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上的家樂福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清晨發生火警,廠房付之一炬損失高達數10億元。桃園地檢署認定是物流中心許姓拆櫃臨時工現場抽菸引起,去年11月間依失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起訴許男。
茂綸公司主張,公司於民國110年11月間出於行銷目的,將總價340萬5000元的掃地機器人及其附屬物品,借給家福公司(家樂福)使用,並置於楊梅物流中心。物流中心火災導致設備全部燒燬,要求家福公司賠償340萬5000元。
家福公司表示,公司委託中法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倉儲管理業務,依桃園地檢署偵查結果,可知火災為中法興公司指揮監督不當,其人員抽菸所致,與家福公司沒有因果關係,不須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茂綸公司是出於行銷目的,將掃地機器人設備借給家福公司使用,且家福公司無法舉證就保管借用設備一事,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家福公司應賠償折舊後金額175萬584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