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高雄某市場豬肉販孫姓男子外遇戴姓女子,被老婆郭姓女子抓包爆發爭執,戴女的鄰居余姓男子好心出面調停,卻愛上郭女,2人甚至進展到同居。孫男不滿怒提離婚並向2人求償百萬元,一審判他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2人交往事實明確,判郭女、余男須賠償孫男20萬元定讞。
高雄一名豬肉販的鄰居,幫調解對方外遇卻搭上對方的老婆。(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孫男2015年和郭女結婚,婚後4年便與戴女外遇,郭女發現後氣得和孫男大吵,甚至激動地出手毆打戴女。事後戴女的鄰居余男出面當和事佬,沒想到一眼就煞到郭女,2人也萌生愛意。
2021年4月起,郭女就多次夜會余男,孫男暗中蒐證,某日帶著戴女到余男住處抓姦,郭女當時僅強調和余男只是普通朋友。
該年6月,郭女帶著余男回娘家同居,孫男得知後又帶著戴女衝到郭女娘家堵人,逼郭女簽下承認外遇切結書,據此提告求償100萬元,2人婚姻也告吹。
一審法官發現,郭女簽下的切結書並沒有承認和余男同居、外遇,相關證人證詞也無法證實郭女和余男有不正常關係,判孫男敗訴。孫男不服上訴,郭女當庭反批孫男和戴女外遇在先,他們的婚姻關係早就破滅,孫男沒有資格對她提告。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孫男當時帶著戴女去抓姦,當面質問余男「有沒有帶郭女回家發生關係、是否曾穿著內褲摟抱郭女」,余男均回答「有」,還承認確實和郭女在交往。
法官認為,余男明知郭女已婚仍與其獨處,甚至有摟抱等親密接觸,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確實破壞孫男與郭女的婚姻關係,最後逆轉判決余男與郭女應連帶賠償孫男2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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