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荷包!國1斗南段測速器「偽裝變電箱」搶錢 警方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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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國道警方今(1日)表示的確是「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近日在國道1號雲林縣斗南段被用路人發現有一個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機,引來民眾討論。

近日在國道1號雲林縣斗南段,被用路人發現有一個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機。(圖/翻攝網路)

據了解,這支「非固定測速照相設備」當下被發現的位置,在國道1號南下246.6公里處,在匝道正要匯入國道時交叉口的分隔島上,長方形的外殼讓網友好奇過去查看,發現並不是變電箱,而是測速相機,該位網友也po文指出:「朋友啊,要小心啊,這支是測速照相器啊!」

而事件發生所屬轄區國道警方,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也證實該測速照相機的存在,表示因為在該路段最近發生多起嚴重車禍,為積極防制事故以維護用路人的行車安全,特於該處易肇事路段,以移動式雷達測速儀器照相採證逕行舉發方式,並且機動編排執勤員警在該處執法。

近日在國道1號雲林縣斗南段,被用路人發現有一個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照相機。(圖/翻攝網路)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指出,該測速器採用非固定式,工務單位也在該支測速器前方9百公尺,南下245.7公里處,設置上有「警52」字樣的告示牌,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車,警方的措施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第7之2條第3項之規定。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也對此表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倘若超速40公里以上,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駕車時務必依速限行駛,切勿因超速違規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網友對警方的措施也表示這是「偽裝成變電箱的測速器」,要大夥經過時小心荷包別因為超速而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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