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分局一名女警於勤餘時在轄內撿到一個3萬多元香奈兒皮夾,竟起歹念將皮夾據為己有,事後被查出只把皮夾內的卡片登錄遺失物,遭依法送辦記過處分。
見名牌包眼開的女警,知法犯法。(圖/翻攝畫面)
南港分局調查,警備隊徐姓女小隊長(50歲)去年11月初勤餘時,在轄區內撿到一個要價2萬多元香奈兒錢包,她將錢包帶回分局後,竟只將錢包內信用卡等證件依遺失物規定處理,香奈兒錢包及裡面數百元現金就自己A走,事後被查出後坦承犯案遭依法送辦。
南港警方查出,徐姓女警撿到香奈兒錢包僅稱撿到金融卡、信用卡及證件,便依此登記拾得物,事後失主接獲通知前往警局認領時,發現要價3萬元的香奈兒皮夾不在其中向警方反映,只領回「兩張卡片」實在太不合理。
被拿走的香奈兒錢包,市價3萬以上。(圖/翻攝畫面)
警方因失主所稱還有名貴香奈兒未找回,便進一步調閱遺失地點周邊監視器,結果赫然發現該香奈兒皮夾就是徐姓女警所拾獲,徐女經調查偵訊後坦承犯行,稱是「一時昏頭」才會將皮夾佔為己有。
南港警方釐清案情後,將徐姓女警依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等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記過二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並報請調整職務及服務單位,另單位主管督導不周連帶予以申誡一次懲處。
南港分局強調,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從嚴究辦,並賡續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