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2名男子林志銘、曾鈺偉勒索蔡姓鄰居不成,竟潑汽油點火將其活活燒死。一審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日辯論終結,檢方痛批手段兇殘求處死刑,被告則以家中還有孩子及曾拿滅火器等理由求減刑,高院定11月25日宣判。
回顧案件,林志銘與曾鈺偉2024年12月先偷竊燒臘店五花肉分食,隨後竟鎖定同樓層老實的蔡姓鄰居勒索。2人先以灌汽油門縫恐嚇討得400元,下午再度登門索錢遭拒,竟狠心向蔡男胸腹部潑灑汽油並點火,導致蔡男全身高達99%三度燒傷及吸入性灼傷,送醫搶救不治。一審士林地院今年5月依強盜殺人等罪,均重判兩人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今日就本案進行審理與辯論終結,並定於11月25日上午正式宣判。檢察官在庭上指出,2名被告對行動不便的被害人採取極其兇殘的手段,且至今仍未獲得死者家屬原諒,一審量刑過輕,主張高等法院應改判2名被告死刑,以昭司法公信並還給死者家屬公道。

面對檢方求處死刑,2名被告則各自提出上訴減刑理由。曾鈺偉強調自己尚有就讀國小的女兒,盼法官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律師也主張不構成情節最嚴重之罪;林志銘則辯稱原本僅想嚇人,且放火後曾拿滅火器試圖救火,認為一審未考量此點應予減刑。高等法院法官諭知全案將於11月25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