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管理條例上路!民眾有退出權 違規最重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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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10日正式上路。新法賦予民眾健保資料退出權,並限制非商業利用。未經核准擅自使用者,最重將處1000萬元罰鍰。

立法院於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納入法律管理。(圖/資料照)
立法院於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納入法律管理。(圖/資料照)

過去健保資料庫因缺乏獨立監督與退出機制,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立法院於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納入法律管理,保障民眾拒絕資料被二次利用的權利,讓民眾能自主決定個人資料的用途。

針對民眾的「退出權」,衛生福利部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在新法施行起30天內,將停止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關使用健保資料的申請。民眾可於這30天內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若未於期間內退出則視為同意,但未來任何時間仍可隨時請求退出。

該條例也嚴格規範健保資料的申請資格與用途。申請者僅限政府機關、行政法人、醫療與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委託機構。資料利用目的必須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公共利益或改善健康不平等等特定目的為限,且絕對禁止商業使用。

為確保健保資料安全,未經核准擅自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將處以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圖/中天新聞)
為確保健保資料安全,未經核准擅自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將處以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圖/中天新聞)

為確保健保資料安全,未經核准擅自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將處以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者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且已取得的資料必須銷毀。

由於健保資料具備高度機敏性,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將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下前述罪行,刑責將加重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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