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曝光!陳宗彥勾酒店小姐「品質控管」不要刺青 點名「愛佳」附送「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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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2年前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安排性招待,台南地檢署今(15)日依貪污罪起訴,陳宗彥與業者通聯紀錄曝光。

陳宗彥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據2023年10月通訊監察譯文,綽號「豆哥」的王姓酒店業者幫陳宗彥安排性招待時交代員工:「一個朋友『陳董』…我有跟老大說這件事情,要挑一下喔…你老大跟我回『品質控管』…剛才有一個跟同學出去,幫我問一下那個妹妹叫什麼名字,同學在問。」員工回覆:「愛佳。」隔月,王男就幫陳宗彥問:「愛佳今天有沒有上班?」員工答:「愛佳有啊。」王男說:「有喔,那9點多要勾,可以吧?」員工答:「我跟她講一下。」但員工隨後回電:「豆哥,她今天不方便。」王男再稱:「那個不方便,你幫我挑一個,好嗎?」。

陳宗彥(右)資料照。(圖/翻攝陳宗彥臉書)

王男特別交代員工:「同學這都要挑過的,盡量不要刺青…要快點喔。」員工卻回覆:「沒有比較優的。」王男急問:「蛤?沒較優的喔,哇,這樣…較勉強的也沒辦法?…高度沒關係,臉蛋啦,好嗎?」員工事後回覆:「她好了,要去哪裡?」、王男又問:「她如果好了,愛玲今天有沒有上班?…你再麻煩愛玲帶去,我等一下再跟你說在哪裡,朋友預計是9點半…女孩要跟她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用問太多…你跟愛玲說上一次一樣的地方。」

檢察官認定,陳宗彥接受2次性招待,雖然總金額在5萬元以下,但身為高階公務員收受性招待,又長期委託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始終否認犯行也未繳回犯罪所得,因此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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