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任職台南市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關說案件,台南地院一審判處陳宗彥無罪,台南地檢署昨(9)日提起上訴。對此,陳宗彥發出2點聲明回應,強調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

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於2025年5月21日收到台南地院2024年度訴字第547號刑事判決後,經研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有誤、說理未備,決定對3名被告提起上訴。
檢方提出三大上訴理由,首先指出依據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LINE對話紀錄顯示,陳宗彥在2012年、2013年間多次聯絡王孝瑋安排性交易,並前往「慷樂隊酒店」對面的名佳美生活館、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或民生路路邊等地點赴約。檢方質疑,若如陳宗彥所辯是為他人聯繫性交易,為何要親自前往約定地點。
其次,檢方強調陳宗彥與官員協助「平調案」具有明顯對價關係。2012年12月26日,陳宗彥接受王孝瑋安排性服務後,隨即於28日協助處理一名員警的調動案。檢方認為,雙方過從甚密且非私人關係,推定性招待與關說行為間存有對價關係。
第三點則是針對視聽歌唱場所案件的協助。依據通訊資料,王孝瑋與連家樑因不滿市府處理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案進度,向陳宗彥請託協助。王並安排酒店女子於指定地點招待「陳董」,且特別叮囑「不要收錢」。檢方認為這種非在酒店消費後的免費性招待,明顯具有報酬性質。
台南地檢署強調,原審雖就連家樑、王孝瑋圖利媒介性交部分均認定有罪,分別判處應執行刑期1年與8月,但均獲緩刑宣告。檢方認為原判以兩人「認罪協商」為由輕判,卻將起訴書所列性交對象從「陳宗彥」改為「不詳男子」,與認罪協商不符,恐有裁量權濫用之虞。
針對南檢提出上訴,陳宗彥發出2點聲明如下:
一、無論是從證據取得的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的合理性來看,檢察官當時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他們自己簽結的案件,其實一開始就令人匪夷所思。
二、感謝第一審法官清楚的認事用法,諭知我無罪的判決。非常遺憾檢察官再提起上訴,但我會在第二審為自己的清白繼續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