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重陽節敬老金來了!全台領取資格、發放金額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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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重陽節快到了,各縣市政府將發放敬老金,《中天新聞網》整理出全台發放標準及金額。

9月9日重陽節快到了,各縣市政府將發放敬老金。(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

發放對象:敬老禮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本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

發放金額:
一、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二、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禮品1份。

詳情可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查詢。

發放對象: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重陽節當月(113年10月)年滿65歲以上者。
二、重陽節當月底(113年10月)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113年10月11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發給金額:
一、65歲至7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1,500元整。
二、80歲至8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2,000元整。
三、90歲至99歲之長輩:致贈新臺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輩:致贈新臺幣2萬元整。

三、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3年8月23日(五)前填妥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


●宜蘭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基隆市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桃園市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新竹縣

發放對象:為照顧民國 94 年 8 月 1日以後設籍本縣之年滿 65 歲老人,蔚成尊賢風尚,發給敬老禮金,以表彰老人對社會之貢獻。

發給金額:每人發給禮金新臺幣1萬元。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112年已領取敬老禮金者可免重複申請)。

禮金發放日期:
第一次:暫定年中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暫定年底發放(1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詳情可至新竹縣政府社會局查詢。
 

●新竹市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苗栗縣

發放對象:112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於113年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48/1/1(含)前出生);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58/1/1(含)前出生)。

發放金額:每人每節核發新臺幣1,000元整

發放時間:113年春節、端午節及重陽節前

發放方式:由公所以「匯款」方式撥入受領人本人帳戶


●台中市

發放對象: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包括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65歲至89歲之長者(24年至48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90歲至94歲之長者19年至23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95歲至99歲之長者(14年至18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100歲以上之長者(1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詳情可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查詢。


●彰化縣

發放對象:以本府戶役政系統轉檔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一般戶: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福利身分戶:以113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14年至民國48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49年至民國58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二)福利身分戶: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34年至民國48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49年至民國58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24年至民國33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年滿90歲至99歲(民國14至民國23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

(三)百歲人瑞(民國13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三、發放期間:

發放期間如遇以下情形,請於名冊中刪除,不得發給:
1.早已死亡未註銷戶籍;行蹤不明。
2.未在113年1月1日前設籍之縣民。
3.於發放月份(113年9月1日)前死亡者。

發放期間之月份(113年9月1日)以後死亡者可由家屬代領,發給敬老禮金,以示對長者敬意。

(一)採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0月11日(農曆8月14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3年10月12日至113年11月4日(農曆9月10日至10月4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113年12月20日為補領截止日。

(二)採匯款:

於113年10月11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3年12月30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4年1月17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4年2月14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雲林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南投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嘉義縣

發放對象:本縣國民於重陽節年滿六十五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六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福利內容:
(一)年滿65歲至8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二)年滿90歲至99歲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6,000元整。

(三)年滿100歲之資深國民,每人發放新台幣9,000元整。

發放方式:
(一)一百歲以上本縣人瑞,由縣長親往祝賀慰問或指定代表慰問。

(二)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資深國民,其發放敬老禮金方式,得就下列各目擇一辦理:

1.匯款方式: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2.現金方式: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以下簡稱發放單位)負責之責任區,再於發放期間會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並連絡當地轄區議員依其意願陪同親赴資深國民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之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以彰顯本府關懷慰問之意。所稱責任區,係指本縣鄉(鎮、市)之轄區。

(三)本敬老禮金現金發放方式以重陽節前一週開始發放為原則,因故短時間無法發放者,得交由村里長或幹事繼續發放完畢;匯款發放方式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於重陽節前匯入資深國民帳戶,因故無法匯入者,得於發放期間,經公所同意,以其他方式發給。全部發放時間以一個月為限。

●台南市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高雄市

發放對象:為發給當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於當年6月30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 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名冊,55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至99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百歲以上長者,指派專人慰訪。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55-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二)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三)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屏東縣

發放對象:重陽節30日前設籍本縣,且截至當年12月31日止,年滿90歲以上的老人。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年滿90歲至99歲者,每人新臺幣2,000元。
(二)年滿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百元。

發放方式:

敬老慰問金得採致贈現金或匯款方式辦理發放。依前項規定辦理致贈者,方式如下:

年滿90歲至99歲者,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100歲以上者,由縣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慰訪致贈;若無受訪意願者,由本府或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花蓮縣

發放對象:本縣縣民於重陽節年滿六十五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縣三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年滿六十五歲至八十四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六百元。
(二)年滿八十五歲至八十九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三千元。
(三)年滿九十歲至九十九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五千元。
(四)重陽節當年度滿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敬老禮金發放作業:

(一)百歲以上長者:由本府派員親至長者家中致贈敬老禮金。
(二)年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長者:
1、匯入金融帳戶:
(1)應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113年匯款申請截止日為113年7月10日前)
(2)禮金匯入之金融帳戶,限指定發放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
(3)除前一年或當年採匯入帳戶方式,由本府續行採用外,逾期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變更者,以發放現金方式領取。
(4)如因提供錯誤帳戶或帳戶異常致延遲撥付敬老禮金,本府不負責任。
2、現金領取:由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發放作業。
(1)由本府提供當年度符合發放年齡名冊轉送各鄉(鎮、市)公所,並由本府依據名冊核算各鄉(鎮、市)發放金額後,辦理預撥款作業。
(2)敬老禮金應由本人或代領人以簽名、蓋章或蓋手印方式領取,以蓋手印方式領取者,應由發放者加蓋職章認證。由代領人代領時應在名冊上註明與當事人關係及姓名。
(三)經列冊受領敬老禮金者,倘因死亡或因遷出而有戶籍異動情形,本府均不再追溯發放,若有溢領即應繳回,但在發放期間已發給者不予追繳。


台東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澎湖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連江縣

重陽敬老金發放時間與領取方式,尚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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