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日前查獲一起酒駕案,一名男子前往朋友家飲酒,結束後半夜騎電動滑板車回家,被警方攔查聞到酒味,檢測後發現酒測值超標遭警方逮捕依法送辦。
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11日2時許在轄內執行巡邏勤務,巡經民生東路一段附近時,發現一名陳姓男子(34歲)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因現行國內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隨即攔查關心,過程中發現陳男面有酒容,疑有酒駕之虞,警方經以感知器測試有酒精反應。
陳男向員警表示先前在民權東路附近朋友家飲酒,飲用約2杯威士忌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但不知道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得酒後駕駛,經員警進一步檢測,酒測值高達0.33MG/L超過法定標準值,遭警方當場逮捕帶回偵辦,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故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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